身份證不見,差點連公司也丟了,住在桃園的蘇姓男子,今年8月參加道路清潔的政府標案,卻因為資格不符被退件,原來,5月份時,男子的雙證件遺失,6月份就有人拿證件影本、假的公司章和股份轉讓書,到台北市商業處變更印鑑和負責人,直到被害人抗議,商業處才緊急撤銷變更,律師說,不是本人辦理,卻可以變更印鑑,公務員明顯有行政疏失,只要列舉損失,就能申請國家賠償,而持假印章和轉讓書的人,恐怕觸犯偽造文書罪。
拿著公司登記表,蘇先生越想越氣,當初明明負責人寫得是自己的名字,怎麼身份證、健保卡丟了之後,差點連登記在名下的公司也被搶走。投訴人蘇先生:「變更公司的大小章,就像我們個人的印鑑證明,為什麼不用本人到,也不用寫信通知,就准許變更。」
仔細看,新的登記表,公司和負責人的章都註明「更印」,新的負責人改為林姓男子,變更日期在6月20日,原本的印鑑就裝在這個黑色皮套裡。將印鑑拿出來,和變造的比一比,不論公司章還是私人章,大小至少都相差0.5公分。
蘇先生事後回想,今年5月遺失雙證件,6月就有人跑去台北市商業處,拿證件影本、假印鑑和假簽名的股份轉讓書,變更公司印鑑和負責人,直到8月參加政府標案被退件,被害人才驚覺,有人以印鑑遺失為理由,要把公司搶走,如果當初順利拿到工程標案,每個月可是40多萬的收入,這損失該向誰討?
律師周武榮:「公司負責人印鑑章的變更,都必須要公司負責人本身,親自到商業處辦理才可以。」
台北市商業處解釋,變更公司登記,只要資格符合,拿文件來就能核准,全台都是同樣標準,他們不是司法單位,無法辨識真假,如果有爭議,就交給法律,按照這樣說法,恐怕蘇先生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,把關機制有漏洞,民眾只得把印鑑和證件看好,免得受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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