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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換飯店 旅遊合約未註明罰2倍


發佈時間:2014/08/19 18:42

一家人到沖繩旅遊,才發現飯店從五星級變成三星級,落差很大,旅遊公會表示,目前規定旅行社必須在廣告和合約中列出「可能更換的飯店名稱」,否則視同違約,可罰2倍價差,而必須注意的還有旅行社「未達人數不出團」,是否有提前7天告知,萬一到了國外,臨時變更行程,旅客要是不願意參加,就得堅持立場,蒐證以及白紙黑字寫清楚,才能減少糾紛。

漳州翻車事件家屬(5.24):「變更行程,我覺得你(旅行社)要有專業的考量,要有氣候的考量。」

家屬沉痛控訴,旅行社變更行程,天候狀況不好依舊堅持出車,結果天雨路滑,遊覽車在漳州翻覆,如果當初有團員堅持不去,其實可以白紙黑字簽約退費。

旅行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許高慶:「對我們的人身安全、財產有疑慮,當然你可以堅持(不參加),產生所謂的解約,或是說可以用協調方式(退費)。」

一般人可能怕影響其他團員,不好意思過於堅持,但自身權益得自己爭取,蒐證和簽約,結束行程後才能退費,另外,買行程時也得看清楚,要「住」哪裡,旅行社會把入住飯店列在廣告上,還得註明替代方案,也就是如果訂不到房間,還有其他可選擇的飯店,讓消費者行前參考,如果只是標註「同等級」,模糊空間大,像律師帶家人出遊,五星級飯店變成三星級,旅行社可被處以價差2倍罰款,出發後怕不如預期,出發前也怕臨時退團。

李姓女大生(2011.6.22):「他們旅行社應該都有經驗吧,怎麼會突然就是沒有機位回來。」

國樂系女大生畢業旅行錢都付了,出發前5天卻被告知回程沒機位,女大生擔心旅行社態度反覆要求退費,雙方由品保協會仲裁,如果不是天候因素,旅客或是旅行社行前20天內取消行程,罰款團費30%,前一天取消,50%,如果是到歐洲玩,某些航空公司規定機票不能退,損失就大了,出國度假前,看清楚合約的小細節,才不會花錢卻受氣。

#飯店#旅遊#糾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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