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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產店賣海豚肉 暗語「12號餐」遭踢爆

記者 簡大程 宜蘭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04/22 12:24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外型可愛的保育類動物海豚,被發現成為盤中飧,宜蘭蘇澳的一家海產店,遭人指控,推出海豚料理,還用代號來逃避查緝,像是12號菜,指的是海豚肉,13號,就是海豚骨頭,店家用青蔥蒜頭入味,一盤賣500元,不過海產店業者面對稽查人員,不斷辯駁,甚至還打開冰箱自清,真的沒有賣海豚肉,還說是消費者自己帶來,拜託幫忙料理的。

桌上滿是各式各樣的海產料理,但其中這盤最讓饕客垂涎,因為這肉,是海豚肉,保育類動物,竟成了桌上佳餚,而且不法海產店業者,擔心被查緝,想上門嚐的客人,還得說出,通關密語才能吃到這道隱藏版的料理。消費者:「12號是骨頭,13號是這個喔。」

這數字可是大有涵義,第12號餐代表的是海豚肉,第13號餐說的是海豚骨,不肖業者私宰海豚,用大量薑絲、蒜頭、青蔥一塊炒,好去除海豚肉的腥味,一盤賣500元,牟取暴利。

遭控店家老闆:「我們沒有賣海豚肉啦!很久之前我們就沒賣了,這保育類的不可以賣啊,就連豆腐鯊我們也都沒賣。」

事情爆發後,面對稽查人員上門,海產店辯駁說,海豚肉是消費者自己帶來的,還打開冰箱證明,自己真的沒賣海豚肉。遭控店家老闆:「旗魚啦,這是九孔啦,這是包東西的面蟹,這鮑魚啦,這鴨嘴。」稽查人員:「真的沒有賣海豚肉嗎?」遭控店家老闆:「沒有啦,我就跟你說,我沒賣海豚肉啊,真的沒有賣海豚肉啦。」

消費者:「服務小姐就說要去問老闆,還有沒有這道菜(12號餐),後來過沒幾分鐘,海豚餐就上來了。」

但投訴的民眾舉證歷歷,不肖業者把保育類動物當成滿足饕客口腹之慾的工具,根據動保法,可能得依法判刑,甚至得開出最高150萬的罰金。

本該在海裡悠遊的海豚,成了料理被端上桌,其他僥倖逃過不肖業者濫捕的的海豚,只能在海裡控訴,人類真的好殘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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