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嬰假要多久前請才算數呢?一名新手媽媽控訴,申請育嬰留職停薪1年,公司內部已簽核同意,卻口頭告知要3個月後才生效,她認為離職都只要1個月,育嬰假卻要3個月前提出申請才行,根本是刻意刁難,不合理,但公司表示,內部有公告,一切依規定辦理。
拿出存證信函,上頭標明了,育嬰假要3個月後才生效,柯小姐很生氣,她說在去年11月順產,休完產假前,曾向主管口頭申請育嬰假,要留職停薪1年,但公司要求提出請假相關文件,因此,她在休完產假,在上個月底第一天上班就完成請假手續,並看了公司電腦假勤系統,看到主管批示同意,但當天人事主管卻說,育嬰假要3個月後才生效,她覺得不合理,隔天起就休育嬰假了,沒想到,這個月7日卻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,說她曠職未到班。
公司人員:「我們是可以請2年的育嬰假。」
公司人事部表示,柯小姐生產前,已經先請了5個月的安胎假,接著再請56天的產假,公司都沒有刁難,至於育嬰假,由於內部早有公告,必須在3個月前提出申請才行,但柯小姐認為不合理。
民眾:「小朋友臨時狀況或是一些狀況,我們沒辦法預料到。」
民眾:「我覺得不合理啊。」
連離職都只要提前1個月告知資方即可,請育嬰假卻要提前3個月,民眾也認為不合理,事實上,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」規定,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要事先以書面向僱主提出,但並沒有規定「事先」是指幾天以前,現在雙方相持不下,協調破裂,恐怕得循法律途徑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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