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遊樂場,不准18歲以下學生在上課時間、深夜進入,卻允許16歲以上學生可以去打工賺錢,這種奇怪現象出現在南投!導火線是一家電子遊樂場最近徵人,廣告上載明條件要18歲以上,南投縣政府卻認為這違反就業服務法,涉及年齡歧視,可以開罰10萬,業者相當不服氣,氣得暫停營業,南投勞工處表明他們依法行事,但自己也覺得矛盾,現在行文請經濟部、勞委會把法令解釋清楚,以免像台中夜店大火,中央地方對法令解釋不同,造成業務執行困擾。
位在南投市轉角處的這家電子遊藝場,外頭貼著內部整修,暫停營業,業者被縣政府罰10萬,因為他的徵才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,不改善就要開罰。記者:「聽說縣府要罰你們10萬元?」遊藝場員工:「這個我不清楚耶!」
店內員工,一概以不清楚回應;但據了解,這家遊藝場日前在報紙夾報,登人事廣告,內容限定必須是男性、役畢,必須年滿18歲等字眼,縣府社會處認定,這涉及就業歧視,違反就業服務法。南投縣府社會處人員:「15-16歲算是童工,16歲以上就算有完全工作能力,比方說限制年齡、性別,這就牽涉到就業歧視。」
不過看到縣府公文,業者很不服氣表示,包括網咖、遊樂場,都禁止18歲以下少年,在上課時間或者是晚上12時以後進入,他徵人要求年滿18歲有什麼不對?業者質疑不准18歲以下進來玩,卻容許來打工上班,政府法令太矛盾。
對此,縣府社會處表示,依據法令16歲以上就具有工作權,他們必須依法行事,但18歲以下目前大部分是學生,南投縣勞工處自己也覺得相當矛盾,現在緊急向經濟部、勞委會請求解釋法令,不希望法令缺失導致業務執行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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