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縣一位婦人懷疑另一名女子勾引她的丈夫,兩個女人在游泳池發生扭打,鬧上法院,法官判決,被告的老婦人罵了對方一句公共汽車,加上受傷醫療費,要賠對方34萬元。
被告的老婦人訴說對方如何勾引她先生,兩個女人又是如何起了衝突。罵人被告:「她腳靠過來,然後拍拍我老公胸口,我結婚那麼多年我也沒跟老公這麼親密,她打到我跪下去,一直抓我臉,抓到臉都是傷。」
她拉起衣服,說明自己的傷勢,至於有沒有罵對方是公共汽車,老婦人這麼說。罵人被告:「她一直打,我沒處躲,一個好像公車一直像要撞死我,當然我就罵她,喔!你這個好像一輛公車。」
原告認為這句公車損害她名譽,針對這點告上法院。原告婦人:「我的名譽是我的第二生命,我守寡守了那麼久,就是為了那句話嗎?就是為了那34萬嗎?我沒有那些錢嗎?」
法院判決,兩人互毆,同時觸犯傷害罪,被告罵人的部分加上醫療費用,共需賠償34萬元。
這起糾紛,發生在台中縣一家室內游泳池,被告老婦人懷疑原告有勾引她丈夫的行為,兩個女人在早泳時發生肢體衝突,鬧上法院,雙方當事人都說,不排除再繼續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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