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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糾正 台電千人貪瀆2億多

記者 李汪勝 劉欣逵 邱沁宜 報導
發佈時間:2004/03/30 12:50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台電員工薪水向來高居國營事業之冠,不過監察院最近調查發現台電9大火力發電廠,出現高達5000人貪瀆事件,浮報的加班費、餐費高達2億625萬元,而台電方面已經火速行政懲處671名工,其中有七位廠長被記2次申誡。

平常人聲鼎沸的火力發電廠,今天是人煙稀少,大門深鎖,原因是超過千名的員工都被控以貪瀆的罪名,大伙心情低落無心上班。

協和電廠工會理事曹瑞宋:「大家心情非常不好啦!因為這個事情,好像是把這個事情大選後,拿出來操作,我們覺得站在工會立場不能接受。」

台電員工大喊冤枉,不過監察院最近出爐的調查報告卻是指證歷歷,監察院抽查台電2002年1到10月財務收支發現,台電9大火力發電廠,偽造打卡紀錄的員工多達4935人,有違失人員超過1160人,占員工總數的28%。而浮報的項目,包括機組大修期間加班費,規定是核實給付,但電廠上下竟每日多報1小時加班,多領了7406萬元,還有一筆交接加班費,依規定交時時間是10分鐘,但電廠常自行延長,多領了8333萬元,而誤餐費,餐廳已有供餐,但員工每天還是多領午晚餐費240元,交通費也有問題,依規定每公里需付0.58元,台電卻免費供車,總計浮報金額高達2億625萬元。

對於監察院的糾正,台電方面火速懲處671位員工,其中包括7名廠長被記申戒2次,不過台電否認這是貪瀆案。

台電發言人李錦田:「並不是貪瀆案件,而是一個電廠管理上局部缺失,我們檢討結果是溢領加班費部分一共有120萬,交通費依規定,他(監察院)說不能領,從91到92年當中給的交通費,我們現在已開始從四月分要開始收回來。」

記者:「台電董事長林能白有沒有監督不周責任?」林義夫:「這個行政責任,我們檢討後,有行政疏失我們會來處理。」

台電強調,監察院不了解台電加班情況,將提出申覆,同時也會檢討調整加班制度,畢竟貪瀆這個罪名實在太沈重。

#台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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