繃帶要4千元?民眾投訴萬芳醫院A錢
- 記者:洪麗萍,楊子毅
- 發佈時間:2004.04.05 12:46
-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07:06
- 記者:洪麗萍,楊子毅
- 發佈時間:2004.04.05 12:46
-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07:06

一位黃姓民眾,帶著胸部燙傷的兒子到萬芳醫院複診,醫師明明沒有做醫療處置,忘記帶健保卡的黃先生,在繳費時竟然要先自費4千2百元,黃先生認為,換一個繃帶就要4千多元,醫院根本就是A人民繳納的健保費。</p>
黃先生拿出2月21號到萬芳醫院覆診的資料,氣憤的說,他兒子的傷口已經痊癒,醫師看診時也沒有做其他的處置,因為沒有帶健保IC卡,必須先自費,怎知繳費時,才發現醫療費用高達4千2百元,黃先生質疑,醫院浮報醫療費用,A健保局的錢。
病患家屬黃先生:「他(醫師)說這沒問題,健保制度就是這樣子,他這樣講,(記者:病歷的內容也沒問題?)對,3千塊(醫療賠償金)那怎麼夠呢?那誰要去脫衣服,你叫小孩子當場脫衣服,誰要負責任?」
萬芳醫院表示,這是個烏龍事件,因為醫師在輸入診療電腦序號時,不小心打錯了,也已經向黃先生致歉。
萬芳醫院副院長沈淵瑤:「輸入的號碼在小處的燙傷,健保序號應該是48018B,就是健保局48018C的號碼,因為誤失打成48017B,所以是從18B打成17B。」
萬芳醫院秘書室副主任陳正怡:「其實這就是很單純的勾錯,因為病歷寫得很清楚,醫藥費他(黃先生)不接受,他要更高。」
仔細看看,醫師輸入錯誤的電腦序號是48017B,診療內容為第一次燙傷,要價4200元,實際上黃小弟弟已經痊癒,所以醫師應該輸入48017B,在電腦上就差了一個位置,只要490元,黃先生說,萬芳醫院要求他的兒子脫衣服兩2次,自信心受到傷害,但他表示,只要求他當天下午到另一家醫院檢查的費用和車馬費共1千多元,萬芳醫院表示,已經和黃先生溝通過5、6次,但對方不願意接受,雙方到現在都無法取得平衡點。</p>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