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過勞」標準太嚴 家屬求助難如登天
- 記者:張惠民,鄭勝為
- 發佈時間:2004.04.14 13:20
- 最後更新時間:2004.04.14 05:20
- 記者:張惠民,鄭勝為
- 最後更新時間:2004.04.14 05:20
有一名32歲的年輕人,婚禮前因為連續工作,最後突然腦溢血死亡,家人難以舉證過勞死,無法申請賠償。類似這樣的過勞案例,近來層出不窮,勞工團體認為勞委會認定太過嚴苛,讓受害家庭求助無門。</p>
勞工團體齊聚勞委會前,抗議法令對「過勞」認定的不公。吳小姐想到弟弟結婚前一個禮拜,卻因為工作太勞累死亡,而如今種種限制,讓家屬又飽受二次傷害。受害家屬吳小姐:「他是一個副理,他沒有打卡,很多人都是沒有打卡,一個財務副理很多人都沒打卡,你現在勞保局要求我舉證他的工作有沒有超過,你要求舉證,他在家工作是不是真的要家屬舉證,這不合理嘛!」
現有過勞標準,常以「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」來認定,像是發病前1個月,加班超過100小時,或死亡前24小時連續不斷工作等。不過全然以工時為準則,勞工團體無法認同。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:「我們認為工時並不是唯一的認定標準,那因為他現在都是以違法超時,才是被認定為過勞,那第二我們會認為,其實除了工時之外,其實身心壓力也應該被列為重要的一個標準。」
工傷協會呼籲,職病的認定,不該全交由醫師證明,應該讓基層勞工團體同樣也有參與的空間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