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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淑慎告毀謗 壹周刊首度敗訴


發佈時間:2004/05/01 09:35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壹周刊去年報導藝人蕭淑慎,疑似收受王又曾4千萬天母豪宅被包養,蕭淑慎非常生氣,告上法院。一審法官認為報導未經合理查證,依誹謗罪判壹周刊總編輯裴偉拘役55天,可役科罰金近5萬,這也是壹周刊繼民事敗訴,賠償藝人蕭亞軒1百萬、陳純甄2百萬後,首度遭到判刑。

最近忙著拍戲的藝人蕭淑慎,聽到打贏官司,感到很欣慰。藝人蕭淑慎經紀人楊先生:「蕭淑慎現在就專心在工作,她尊重司法判決,謝謝關心。」

這是壹周刊創刊以來,首宗遭到判刑的案件。因為在去年,爆料報導蕭淑慎疑似收受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,一棟4千萬天母豪宅,直指蕭淑慎劈腿被包養,但在證據上則是揣測、聯想多於事證。

這讓蕭淑慎很火大,也因此壹周刊又吃上一條,加重誹謗官司。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,報導未經合理查證,一審判決,壹周刊總編輯裴偉,誹謗罪成立,判處拘役55天,可易科罰金近5萬元。

過去壹周刊敗訴的,包括藝人蕭亞軒,民事賠償1百萬,撞球國手陳純甄被指開性愛派對,同樣民事誹謗官司敗訴,判賠2百萬。這回兒蕭淑慎告的是刑事案,壹周刊總編輯罪名成立,首度遭到判刑。

繼新新聞敗訴後,又一起媒體報導,被認定是捕風捉影,沒有證據而敗訴。壹周刊當然不服,一定會提出上訴。

#蕭淑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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