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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老師登「陸」定居 教部:不准領月俸


發佈時間:2004/05/11 18:34

老師退休想要到大陸定居,要特別注意。為了配合剛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,教育部將規定退休教師只要在大陸地區一年住滿183天,就算長期定居,必須申請一次領退休俸,否則月退休金將會被凍結。

退休的老師如果到大陸定居的話,到底要怎麼領取退休俸?教育部以及陸委員和銓敘部的官員們經過一整個下午的討論,終於拍板定案。

教育部表示,為了配合陸委會在3月1日施行的新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,當中限制了長期定居在大陸地區的軍公教退休人員,只要一年裡累積居住超過183天,應該要放棄月退俸,改為一次領足,避免遭人冒領,只是拖了2個月以後,現在才研擬施行細則,教育部這樣解釋。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黃蓓蕾:「他沒有設(大陸)戶籍,沒有領(大陸)護照,人在大陸長期居住的話,因為他人在大陸地區,他的行蹤不是我們所能掌握的,所以不知他在大陸地區,是生是死

,主管機關這邊可以暫行他領受月退休金部份。」

黃蓓蕾:「教育部在轉頒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時,由於當時教育人員的辦法還沒有出來,我們在文上也一併敘明,公立學校教職員的部分,先行比照公務人員的相關規定處理。」

將有多少老師受影響,陸委會只表示人數不多。到底施行細則辦法什麼時候公佈,正式實施,教育部也還在研擬。

兩岸關係人民條例:軍、公、教定居大陸(滿183天)改領一次退休金,不得領月退俸。資料來源:陸委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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