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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名台北縣議員涉嫌利用支配地方補助款的機會,違法抽佣,重大貪瀆弊案,備受外界囑目。台北縣議會一整天氣氛低迷,身為民意代表的縣議員如何能利用支配統籌分配款機會,中飽私囊,甚至犒賞樁腳?主管機關的監督機制在哪裡,帶您一塊了解。
台北縣議會爆發議員集體貪瀆弊案,8名議員被約談,其他議員進進出出議會辦公室,低調迴避,議會主任秘書對於約談一事,也是一問三不知。北縣議會主秘林新欽:「我們都沒有收到任何通知,所以我們現在到情況怎樣不是很了解。」
據了解,台北縣政府地方建設配合款中提撥一定金額,讓縣議員支配,加上統籌分配款,65名縣議員1人1千萬,今年就有6億5千萬可支配,只要是立案的機關學校社團等單位向議員申請配合款,議員再向縣府主管機關提申請審核,就會撥款。
傳出弊案部分,就在有議員開假發票、浮報款項或是從中抽傭,甚至直接把支配額度讓給其他議員換現金,流程監督有漏洞,縣議員絕對親手辦。北縣議會議事主任陳王正源:「他們(議員)直接把(申請配合款)單子,送到業務單位,不經過我們議事組,不經過議事組傳真給他們(縣府)。」
台北縣議員地方建設配合款,20多年前,邵恩新擔任縣長時就開始實施,錢是一年比一年多,監督制度卻不見成長,議事堂質詢相見,縣府主管局室不敢不賣議員面子,補助沒有全額也有部分,成了議員實現支票,犒賞樁腳的方式。
這8名涉嫌舞弊的議員,外傳就是有發包工程時指定廠商、品牌,工程自己人承包,借調支配額度,從中收回扣飽私囊。是否利用民代身分大賺外快?檢調要查個明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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