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喬丹快閃 盧仁發:有管轄權 可傳

記者 張郁敏 王維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04/05/31 14:26

喬丹快閃風波今天(31日)也吹進立法院,立委卓伯源質詢檢察總長盧仁發到底有沒有可能傳喚喬丹,總長回應有管轄權,不過到底傳不傳決定權在檢察官,而關係數百萬人的個人資料外洩案,立委則要求電信總局嚴格監督,如果有民間業者不願配合賠償被害人,以吊扣執照來處分。

喬丹快閃90秒,引發軒然大波,檢方到底有沒有權責傳喬丹出庭。檢察總長盧仁發:「國內犯罪的,我們有審判局,所以有管轄權,所以在國內犯罪的任何人,除非外交獲免權,任何人都可以依法偵辦。」

檢察總長盧仁發說,依法可以傳喚喬丹,不過會不會傳,決定權在承辦檢察官。而同樣事關消費者權益的個人資料外洩案,立委則要求電信總局督促業者負起賠償消費者的責任。立委卓伯源:「最嚴重的可以吊銷執照,對不對?」電信總局公眾處處長郭素琴:「對,最嚴重是可以吊銷他個人資料保護方面的執照,個人資料保護,它需要申請許可執照才能運用。」

立委希望各民間業者比照中華電信,對於被害人提出包括:通話費減免,換門號,賠償等措施,只是被害人資料,地檢署偵查不公開原則,取得有困難,法務部長陳定南也立刻做出指示。法務部長陳定南:「我會請檢察總長交代高雄地檢署,主動通知所有洩漏個人機密的機關,到地檢署來查核這個名單,我們地檢署主動提供給這些洩漏資料的業者。」

不管是喬丹快閃,或是個人資料外洩,牽涉者眾,政府、業者偵辦動作,可不能太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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