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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正仁超貸74億背信案 判11年確定


發佈時間:2004/06/08 18:50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喧騰一時的廣三案,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,違反證交法、洗錢、背信罪,二審遭判處有期徒刑20年,併科罰金3億元,全案上訴最高法院,針對超貸案背信罪嫌部分,下午三審判決,曾正仁判刑11年確定。

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,涉嫌向台中商銀及順大裕,謀取不法金額將近200億元,造成投資大眾以及廠商,損失慘重。違法超貸案中,曾正仁主導犯行,一、二審都被判20年重刑,全案進入三審。其中,針對民國87年,曾正仁以6家公司的名義,向台中商銀超貸74億元、向彰化銀行冒貸3億元,涉嫌背信罪,最高法院三審宣判,判處曾正仁11年徒刑確定。

曾正仁還有其他案件,仍在最高法院審理,因此前年和小他19歲的化妝品專櫃小姐結婚,曾正人相當低調。晚間對於三審11年徒刑的宣判,曾正仁低調,沒有正面回應。

#廣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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