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法官國外偷情 法官夫提告遭駁回

  • 記者莊志偉,徐崑山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07:06

法官跟檢察官發生婚外情生子,而被自己的法官老公告上法院,這件事日前喧騰一時,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,裁定駁回原告的告訴,因為從小孩的生日推斷,2人是在美國發生婚外情性行為,等於是在境外犯罪,依法不罰。</p>

這起官司一名邱姓檢察官發現在新竹地院當法官的太太,自從生下女兒後就對他冷淡,反而跟另一位法張姓法官交往密切,對方還經常來家裡探視女兒,懷疑之下作DNA鑑定,才發現對方才是孩子的父親,氣得告他妨害家庭。

台北院審理後,發現唯一可以證明2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,就是他們生下的女兒,不過從小孩的生日推算,女法官受孕的的時間點,2個人都在美國。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:「依照相姦罪來講的話,它法定刑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,依照刑法第七條規定,因為他發生在國外,我們刑法不加以適用,所以法官就把他整個裁定,把他駁回掉了。」

在國外犯下刑期只有一年的輕罪,依法不罰,六法全書寫的清清楚楚,法官只能依法駁回訴訟,不過在道德上,學者覺得難以接受。台大社會系教授薛承泰:「不管發生自己家裡、隔壁還是國外,應該在道德層次都是同樣的看待才對。」

刑法不罰可別以為就可以比照辦理,法官特別強調,配偶婚外情還可以透過民事官司要求賠償,這部分可不管偷情地點是國內還是國外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