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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在去年9月,台東卑南鄉4歲男童,遭父親女同居人,凌虐致死案件台東地院一審宣判,虐童的胡姓女子依殺人罪,判刑17年6個月。
經過約8個月來的審理,這起虐童致死案,台東地方法院終於判決,胡姓女子依殺人等罪,判刑17年6個月。台東地方法院書記官長謝嘉仁︰「她甚至用眉毛夾夾被害人生殖器,用香菸燙被害人的身體,很多地方,包括生殖器的底部,還有用水果刀刺被害人胸部和後背。」
回顧案情,這起虐童案是發生在去年九月,當時4歲男童送到醫院時已經厭厭一息,經過搶救,仍因傷勢過重而死亡,家屬聞訊,還氣憤地衝到警局,追打胡姓女子。
這名胡姓女子是男童父親的同居人,男童父親因為搶奪罪被收押,請胡姓女子代為照顧,但她不但未善盡照顧之責,反而用各種慘忍的手段凌虐4歲男童,用香菸以及熱熔膠燙傷他,還以髮夾夾傷陰部包皮,造成嚴重發炎,胸部以及背部也有三處刀傷,在長期未進食的狀態下,受到極盡傷害,最後送到醫院時,因為頭部受到重創而死亡。
雖然當時胡姓女子矢口否認,但證據確鑿,加上鄰居指證歷歷,法官認為︰被告手段太殘暴,而判刑17年6個月,家屬和當時承辦員警得知消息,仍然覺得這樣的判決相當不公,家屬不排除再繼續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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