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超收民眾水費,省自來水公司如何回應,我們今天實地走訪自來水總公司。他們說,一切收費都是依法行事,不過省自來水公司所根據的法條,照法理來說,卻又有違法的疑慮。
遭消保官質疑,水費裡加收基本費違反自來水法規定,自來水公司提出反駁。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財部部經理詹連終:「基本費制目前是根據我們營業章程27條規定收費。」高雄市消保官顏福瑞:「所謂的提案或是營業章程在法的位階上都是屬於行政命令,與自來水法63條規定不符,也就是說相牴觸。」
消保官拿出營業稅法第32條,明文規定營業稅應該包含在收費成本內,但是水公司卻額外加收,就是違法;消保官還提出所得稅法明定,公有事業免納所得稅,不用繳所得稅,自來水公司卻把稅轉嫁到消費者身上,也是違法。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財部部經理詹連終:「我們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是一個公司組織,也要繳各種稅捐的,包括營業稅和所得稅。」
高雄市消保官顏福瑞:「依據所得稅法規定,各級政府公營事業免徵所得稅,但是水公司定水價,把所得稅納為制定水價成本考量,有違背法律的規定。」
消保官已經做好準備,要替民眾討回自來水公司超收的水費,不過自來公司反駁收費都是依法有據,如果雙方協商不成,就要對簿公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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