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以為霸佔騎樓沒事,萬華一間電器行把電器堆放在騎樓,形同路霸,被警方開單罰20幾萬,還三度被依竊佔罪告上法院,這回遭判刑6個月。老闆說,實在是因為倉庫太小,其他店家也這麼做卻只有他一再被告,很不服氣。
這已經是陳老闆第三次被判刑,他很不服氣。電器行老闆陳秀夫:「我們當然很不服氣,那邊店家也是這樣,一整排把東西放騎樓,法官問我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,因為那邊也是這樣,卻沒有被檢舉,只有我有事。」
陳老闆口中的「他們」,指的是萬華、環河南路上一整排家電五金行。店家也是把東西堆放騎樓,偏偏陳老闆被開單,罰了20幾萬,還背上竊佔罪名。
但說沒有霸佔,電器行門口滿滿都是冰箱、電視,形同路霸,老闆說,是為了方便、打通水泥牆,反倒給自己惹了麻煩。電器行老闆陳秀夫:「這裡原本是舊房子圍起來,但後來我把水泥牆打通,想說這樣比較方便,結果警察來說,這樣就變成通道,說我霸佔騎樓。」
一年多來,三次判刑、從50天、3個月到6個月,連續犯越判越重;不服氣是一回事,還是先蓋倉庫解決再上訴,否則又會被解讀成不知悔改,罪上加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