災後一星期 求償無頭緒 災民荒
- 記者:拉娃谷幸,盧宏昌
- 發佈時間:2004.07.09 18:04
-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07:06
- 記者:拉娃谷幸,盧宏昌
-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07:06

依據政府「天然災害補償辦法」的規定,災民必須在30天內提出相關文件,申請補償金或減免稅金,但災害已經過了一個禮拜,卻沒有人告訴災民該如何提出申請,災民擔心得不到任何補償,心急如焚。</p>


依據政府「天然災害補償辦法」的規定,災民必須在30天內提出相關文件,申請補償金或減免稅金,但災害已經過了一個禮拜,卻沒有人告訴災民該如何提出申請,災民擔心得不到任何補償,心急如焚。</p>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