擄妓勒贖潘明崇 更一審判8年

  • 發佈時間:2004.07.22 12:24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04.07.22 04:24

涉嫌擄妓勒贖、包庇色情業的前南港警分局偵查員潘明崇,一審遭判刑9年2個月,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,潘明崇因為符合「污點證人」減刑規定,改判8年。</p>

3年前爆發的員警擄妓勒贖案震驚社會,有10多名員警涉案,高層震怒,前南港分局警員潘明崇目前在押,涉嫌擄妓勒贖18萬多,被捕後供出其他共犯,符合「污點證人」減刑規定,檢方求刑15年。

潘明崇涉及貪瀆罪中藉機勒索財物、包庇色情業者兩罪,一審判刑9年2個月,高院上午更一審改判8年,褫奪公權4年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