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院判壹週刊敗訴 賠償阿雅260萬
- 記者:丁靜怡
- 發佈時間:2004.07.24 16:10
-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07:06
- 記者:丁靜怡
- 發佈時間:2004.07.24 16:10
-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07:06

藝人柳瀚雅控告壹周刊誹謗一案,經過1年半的時間,台北地院判壹周刊必須賠償柳瀚雅260萬,並且必須在五大報影劇報刊登道歉啟事,針對這樣的判決結果,壹周刊表示會繼續提出上訴,柳瀚雅則認為這是遲來的公道。</p>
2年前壹週刊在封面用標題寫出「露天搖頭性愛派對」,被點名嗑藥的藝人小S、范曉萱、陳純甄和柳瀚雅,各自求償5百萬。1年半後,法院判決壹週刊報導不實,必須賠償柳潮雅260萬。對於這樣的判決,出席活動主持的柳瀚雅接受訪問時認為,這是遲來的公道。
藝人柳瀚雅:「傷害已經造成,賠多少錢不是重點,但這個遲來的公道,對現在社會來講還是有正面的意義,它們整個報導的角度,是非常不善意的,因為完全沒有任何的証據。」
敗訴的壹週刊則強調他們基於報導事實的角度,而且那些吸食奶嘴和戴手套的相片,警界和醫界看過都表示是疑似嗑藥的反應,所以會繼續上訴,至於訴訟還在審理當中的范曉萱和小S,怎麼看。 柳瀚雅:「我想她們跟我一樣,判賠多少不是重點,而是這個遲來的公道,不管我們再等多久,因為現在才第一審,我們相信法官會給我們最後的正義。」
壹周刊引起的爭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,媒體報導自由侵犯個人隱私之間的界限究竟如何區分,大家都在看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