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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扣押脫產 警疏失 桃縣府判賠300萬

記者 廖宗慶 桃園 報導
發佈時間:2004/07/27 11:58

桃園縣一名男子為防止債務人脫產,聲請假扣押後,對方仍然偷偷成功變更負責人,男子求償無門,認為管理有疏失,於是控告桃園縣政府聲請國家賠償,法院判決縣政府敗訴,必須賠償男子300萬元。

就是怕欠債的脫產落跑,所以桃園縣一名男子趕緊向桃園地院聲請假扣押,列管對方的2間當舖,沒想到對方還是有本事變更負責人,600萬的債務有一半討不到,男子火大告上法院,要縣政府賠錢來。桃園地院庭長陳世宗:「函請被告桃園縣政府予以列管,被告有疏失應該負賠償責任,判賠新台幣300萬元。」

整個案子發生在6年前,桃園一名曾姓男子欠了徐姓男子600萬,徐姓男子聲請假扣押,避免當舖營業權有過戶、變更,防止脫產變賣,不過半年多後,其中一間當舖老闆換成別人,負責列管職務的縣警局和工商發展局很低調。

工商發展局副局長王允宸:「一方面我們查究整個原因,另一方面我們更要了解,目前幾個相關利益關係人是不是善意第三者,還是有意圖,必須要做責任分攤,我想我們會針對這個做一個澄清和上訴動作。」

原本只是單純的債務關係,卻因為監督出紕漏,縣政府意外也成了被告,法官認為縣政府確實有疏失,加上目前當鋪牌照市價超過3、400萬,26日判決桃園縣政府必須賠償男子300萬,不過全案可再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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