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代言產品凸槌 消基會:應連帶罰

  • 記者楊子毅
  • 發佈時間:2004.07.30 13:25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07:06

打開電視購物頻道,許多藝人代言各種瘦身美白產品,結果衛生機關抽查,這些商品不但沒有業者宣稱的療效,更誇張的是,部分藝人根本沒親身試用就擔任代言人。消基會今天要求政府修改法令,未來一旦產品出紕漏,代言人跟廠商都得負起連帶責任。</p>

藝人黃子交代言美白產品;陳盈潔推銷宣稱有減肥功效的土耳其草莓;小亮哥也在購物頻道賣起增高器,名人所代言的產品,因為廣告不實遭到取締,消基會認為找藝人促銷產品,一旦出紕漏,業者與代言藝人都應該負起連帶責任。

消基會副秘書長謝天仁:「(藝人)代言會有最大的效果,事實上在哪裡?要有代言人..要沒有代言人,事實上基本上它(產品)的效果會相當有限,他(藝人)代言他就必須自己親身去測試過,他代言本身才能讓人家也做一個評斷,那以目前來講當然還沒有這些機制存在,我們要呼籲我們的消費者要睜大眼睛。」

消基會指出,有的減肥瘦身產品時常強調輕輕鬆鬆甩掉肥肉,找藝人代言,希望藉由他們的高知名度推銷產品,不過,醫師認為減肥不外乎多運動和控制飲食,天下絕對沒有懶人瘦身法,吃藥減肥還可能惹病上身。

而新聞局也說,如果產品出問題,媒體還持續播放廣告誤導消費者,不僅形象受損,還會被處以3到15萬元的罰鍰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