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亂丟垃圾成要犯 張貼網路供指認

記者 侯沛吟 劉頤堃 報導
發佈時間:2004/09/02 11:56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你知道亂丟垃圾、亂丟菸蒂,可能會被公佈照片在網站上嗎?台北市環保局從4月起,開始「環保大捕快」活動,也就是亂丟垃圾被逮到,拒絕表明身分的民眾,違規照片就會被公佈到網路上,供社會大眾指認檢舉。這樣的手法,環保局強調合法,但消基會質疑有瑕疵,甚至認為民眾繳交罰款後,可以申請國賠。

3月10日中華路一段,7月20日成都路,7月28日西寧南路,7月28日漢中街。這些民眾全是亂丟垃圾,被北市環保局稽查小組當場逮到,卻因為拒絕提供身分,現在被貼上環保局的網站,提供民眾檢舉指認,指認的人,還可以拿到價值500元的禮物,環保局的「環保大捕快」動作,引發侵犯人權的質疑。

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郭勇:「內部一個法規,稽查工作的執行辦法第四、第五條裡面有規定,不能說經過他的同意,我們確實經過告知以後,告知說假如你不提供(身分),我們就會上網。」

環保局強調已經做到告知動作,不過消基會認為有瑕疵,還說可以幫助民眾申請國賠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程仁宏:「後遺症非常大,因為在整個網路上公佈,可以讓不相干的民眾可以任意轉貼轉寄,甚至下載做不明用途,可以提出來做賠償的依據。」

可以申請賠償原本環保局的用意,是希望藉由張貼動作,引發民眾羞恥心,主動受罰,但張貼民眾照片的做法,引發肖像權的爭議之外,是否侵犯了人權,也讓環保局成為檢討的標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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