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南提議修法,未來只要一審判決有罪就當庭羈押,若二審改判無罪則可申請冤獄賠償。法界批評,這不但破壞刑法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更嚴重侵害人權,根本是在走回頭路。
立法院前院長劉松藩、廣三集團曾正仁,遭判刑確定後潛逃國外,對此法務部長陳定南提議修法,未來只要一審判決有罪就當庭羈押,若二審改判無罪則可申請冤獄賠償。法界批評,這不但破壞刑法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更嚴重侵害人權,根本是在走回頭路。
可能是被逼到了極限,法務部選擇寧可錯殺。前車之鑑,前立法院長劉松藩、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都是判刑確定後潛逃國外。監察院要求檢討疏失,追究責任,法務部長陳定南提議修法,未來只要一審被判有罪,被告當庭羈押。法務部長陳定南:「這些人竟然可以堂皇公開,甚至偷偷的走掉,這個我們的法律是有點問題,這中間交保在外的活動期間,說不定還可以用盡各種手段來影響判決,這些都有可能。」
無論是竊盜、妨礙自由、殺人、貪污罪,只要一審被判有罪,不得緩刑或易科罰金,就當庭羈押,而且羈押無期限,以防止被告潛逃。但若二審改判無罪,被告可申請冤獄賠償。
對此,法界人士批評是開司法倒車 因為這完全破壞刑法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更嚴重侵害人權,就算獲得一天九百元賠償,被告名譽損失又豈是金錢能彌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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