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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變敗訴  中日林鴻銘  要付前妻上億

記者 賀乙舜 翁士杰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04/09/25 11:59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中日集團少東林鴻銘,和汶來妻子的豪門離婚官司,4年前香港法院判准離婚,林鴻銘不服,回台灣再提告訴,最高法院基於平等互惠,承認香港判決,林鴻銘敗訴確定,必須支付前妻,包括房子、創業基金等上億元贍養費。

豪門離婚官司,從香港、跨海鬧到台灣,一拖6年多。男主角,中日集團少東林鴻銘,最後還是輸了,因為最高法院承認香港離婚判決,婚變代價,林鴻銘要付上億元鉅額贍養費。

1998年,兩人12年的婚姻亮紅燈,汶來富家千金林秀芬,指控林鴻銘生活糜爛,在外頭亂來,還把性病傳染給她,2000年10月,香港法院判准離婚。

法院判決,林秀芬勝訴,可獲得房子、車子、價值1億多的創業基金,林鴻銘每個月,要給獨子17萬元扶養費,林鴻銘不服,回台灣再提告訴,原本一審以香港法院沒有管轄權,判決男方勝訴,但最高法院駁回,承認香港判決,林鴻銘敗訴確定。

最主要是香港判決,沒有違反我國民法精神。以飼料起家的中日集團,近年營收不佳,股票去年被列為全額交割股,現在副董事長林鴻銘,又得面臨前妻可能聲請「強制執行」,追討上億贍養費,這下可頭痛了。

#贍養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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