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年前震驚社會的新光集團負責人吳東亮綁架案,當時的秘密證人要出面索討一千萬破案獎金,這名秘密證人懷疑警察扣住了這筆錢沒發,不過刑事局跟新光集團都否認有這件往事。不過在案發當時,還是有報紙提到有一千萬的破案獎金。
14年前,新光集團負責人吳東亮在住處地下停車場,遭到胡關寶集團綁假,經過妻子彭雪芬跟綁匪幾經周旋,還付出1億元贖金之後,才在圓山保齡球場或釋當時警方發布消息,有工商界人士懸賞一千萬緝兇,果然有秘密證人,認出了警方公佈的畫像,協助警方破案。
只是在14年後,這名黃姓秘密證人出面爆料,說當時警方懸賞一百萬,另外的一千萬,他相信是新光集團提供的,問題是後來他只在警方扣稅後,拿到八十萬獎金,這一千萬,卻始終沒有下文,他行文要求警方趕快付錢,但刑事局反覆查證,卻說根本沒有這筆錢。
刑事局副局長高政昇:「我們目前所有的會計都查過了,我們並沒有這筆帳目,所以這部分到底他們有沒有提供這筆錢,我們並不知道。」
警方的會計資料查不到,記者進一步向新光集團查詢,吳東亮辦公室則說這件事事隔久遠,他們也已經無從查證,但是印象當中,新光集團或家屬都沒有自行提過破案獎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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