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縣七股鄉一名婦人去年在曾文溪河床遭大群野狗圍攻咬死,家屬請求國家賠償,台南高分院二審判處鄉公所必須賠償家屬200萬;鄉長氣憤難平,決定上訴,他說,沒有人力、經費,要他們負起捕狗不力的責任不合理!
去年四月份,73歲的老婦人就是在曾文溪畔的農地割草時,被7、8隻野狗圍攻,求救無門慘遭咬死。村民:「很多隻狗圍在這裡,他先生要來看時,狗也要咬他!」
事實上,早在婦人被咬死之前,村裡就有不少居民被附近大舉出沒的野狗給咬傷,婦人家屬認為這是清潔隊捕狗不力,請求國家賠償。婦人先生:「政府多少補助我,不然怎麼辦,死都死了。」
台南高分院發現當地野狗橫行一段時間了,鄉公所的清潔隊每個月只零星捕捉幾隻野狗,婦人死前10天完全沒行動,等到婦人死後才又展開捕捉,確實有失職之處,因此不論一審或二審,都判鄉公所必須賠償家屬殯葬費及精神撫慰金,總共200萬元。
鄉長蔡舜忠:「中央要求縣府,縣府一只公文給鄉公所,鄉鎮公所就要執行這工作(捕野狗),也沒錢也沒人。」
鄉長說,清潔隊沒設備、沒經費,也沒有專業的人手,將國賠的責任完全推給鄉公所,十分不合理,為了釐清責任,他們決定提出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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