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手可得的免洗杯或是塑膠杯,如果加熱可能致癌。根據消基會調查,國內免洗杯產品完全沒有標示是否耐酸或是產品的耐熱程度,由於塑膠杯無法耐酸、耐熱,只要溫度超過80度就會釋放有毒物質,民眾吃下肚可能傷肝。
想要用免洗杯裝熱水喝,小心,喝下了可能致癌。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:「如果消費者使用超過攝氏60度以上的開水,很容易把李頭的臘溶出來,跟著飲料、咖啡或是開水,就吃進肚子。」
消基會調查市面上的紙杯以及塑膠杯,結果發現所有的產品都沒有清楚標示耐酸性和耐熱程度,因為不論是紙杯或是塑膠杯在用途上都有限制,紙杯為了防水,通常將PE膜或透明蠟做為內壁材質,PE膜的耐熱度是110度,雖然可以裝檸檬汁等酸性飲料,但是使用過久PE膜就會剝落。程仁宏:「紙杯跟塑膠杯在標示方面,我們竟然只看到價格部分,消費者使用,事實上是存在諸多危險的狀況。」
而塗蠟紙杯的耐熱度只有60度,一但遇到熱就會把蠟給融出來,喝下了透明蠟,將會造成嚴重腹瀉。
另外以聚苯乙烯製造的塑A膠杯耐熱度只有80度,裝熱水或是放進微波爐加熱就會釋放致癌毒素;消基會說沒有標示,通通違法。
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及商品標示法,業者可以被處以貨品下架和3到15萬罰款,但是目前相關單位卻沒有注意到這方面的問題,消基會希望工業局、衛生署等相關單位儘快規範業者,保障民眾吃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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