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定羈押禁見 張志輝進看守所

  • 記者林珮霖,王華麟,田家慶
  • 發佈時間:2004.10.28 22:04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07:06

晚間移送到桃園地檢署複訊的張志輝,沒有意外的依殺人罪羈押禁見,但張志輝在自白中一口咬定自己獨自犯案,不過承認弟弟有幫忙清理命案現場,至少涉及湮滅證據,至於是不是共犯還得再釐清。</p>

殺了女友,還載著遺體到處跑的張志輝,由於坦承犯案事證明確,晚間9點半已經被桃園地方法院,裁定羈押禁見,移送看守所。桃園法院庭長陳世宗:「包括犯案毛巾,以及載運屍體的照片,還有被害人的胞姊,以及室友的供詞認為被告犯罪的嫌疑重大。」

張志輝原本想一肩扛,但是從監視器中看出有人接應,在偵訊的過程中,張志輝只一語帶過,殺人後有打給弟弟,但否認弟弟是幫兇。

桃園法院庭長陳世宗:「被告的胞弟涉嫌在室內清運屍體,這個部份涉嫌湮滅證據。」

也就是陳進興的太太張素真,這下不但得面對自己有個殺人犯老公,還有殺了人的大弟弟,以及疑似共犯的小弟弟,在社會中的陰影似乎越來越難躲避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