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縣旗山鎮有一間磚造平房,因為上幾代屋主和地主之間口頭承諾,如果房子倒了就要歸還土地,現在年輕的地主想調漲地租不成,告上法院又敗訴,竟然拿起鐵鎚要敲倒房子,藉此讓屋主還地。
大白天明目張膽的拿著大鐵鎚,敲打屋主牆壁的,其實是這間老房子座落地的地主。他想收回土地,不過磚造的老房子是別人的,問題出在曾祖父那一代,老地主答應了,除非老屋主自己蓋的房子倒了,土地才能收回。屋主劉太太:「當初祖先口頭上沒有說不能整修,法律上有規定房子壞了不能整修嗎?這房子是我們的,他(地主)只是地而已。」
磚造房子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日據時代,當時土地不值錢,每年收個幾千塊地租,雙方都很滿意。不過現在年輕的地主想調漲租金,一開口就要十幾萬,屋主當然不答應,告上法院法官也認為地主理虧,不但判定不得上訴,也認為房子沒倒不能收回土地。屋主劉太太:「比我們還熱鬧的地方,地租也只有1萬多,我們已經5萬多了,他現在要求要14萬4,也是敗訴啊!」
屋主氣的是,房子明明是他們的財產,不過地主為了實現屋倒還地的百年前口頭契約,三番兩次想弄垮磚造老屋。還好法官的判決保障了屋主的權利,只要老房子不倒,他們就能繼續在這裡住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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