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縣永和一名劉先生買了一間20坪大的法拍屋,才搬進去就發現公設由原本的10坪短少成1坪,停車位憑空不見了,一查才知道,87年地政單位全面電腦化時,資料轉載發生錯誤,劉先生氣炸,告上法院,結果竟然敗訴,劉先生求償無門。
花了一筆積蓄買了這間套房,劉先生要打造一個溫暖的窩,但誰知道,才搬進來,10坪的公設竟然只剩1坪,看看原本打算還有停車位的地下室,現在憑空沒了。
拿出建物所有權狀,公設標示的3029/10萬,換算大約10坪沒錯,再調出10年前房子剛蓋好的手抄本,登記的256/10萬,換算大概1坪,前後登記不一,到底哪一個才對?法拍屋買主劉先生:「9坪只剩1坪,完全沒有我們原來權狀大小,因為法拍屋不能看屋,所以當我們真的住進來,管委會告訴我們是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。」
只見後面附記寫著,以87年電腦登記為準,但電腦登記的明明是10坪;原來這一切是因為手抄本全面轉載電腦化時,地政事務所出了錯。法拍屋買主劉先生:「你們的錯誤造成我們如此大影響,2年的訴訟,我們沒法心安住在那,因為當初以為管委會佔我們的地,還跟管委會吵架。」
公務員出錯,老百姓倒楣了,更扯的是,訴訟到高等法院,劉先生敗訴,地政事務所不用負責。北縣中和地政事務所課長林泳玲:「當時承辦人現在已經離職,也不在這邊啦!」
看看劉先生剛買房子時91年3月的建物騰本,公設明明10坪,這一告後,地政所同年11月自行公告更正為1坪,劉先生的損失,從原本的鑑價89.5萬,短少了9坪,變成了7.5萬,公家單位擺烏龍,老百姓善後,實在倒楣到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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