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議長涉賄選 起訴求刑一年半

  • 記者游勝龍
  • 發佈時間:2004.11.29 10:09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07:06

雲林縣議長陳清秀疑似自辦餐會,公開呼籲支持某特定候選人,涉嫌賄選案。地檢署今天起訴,具體求刑1年半,陳清秀回應,尊重檢調,但法官回會還他清白。</p>

10月31日,雲林縣議長陳清秀在雲林虎尾一家餐廳辦桌宴請鄉親、廠商,原先預定50桌,後來暴增到150桌,雲林地檢署接獲檢舉,陳清秀公開呼籲請大家支持某特定候選人,檢察官認定這已經構成賄選。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蔣得龍︰「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,其中對於議長,檢察官具體求刑,有期徒刑1年6個月,褫奪公權2年。」

議長請吃飯傳出賄選還被起訴,陳清秀老神在在。雲林縣議長陳清秀︰「反正公司請客開工,他(檢方)認為他的認定這樣,我的認定是這樣,不一樣啊!也不是說檢察官完全不對啦,不過我相信喔..我這個從27歲當里長搞到現在,我也知道什麼賄選不賄選啦。」

陳清秀強調他沒有賄選,法官最後會還他清白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