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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標示字體太小 老人家:看攏無

記者 張嘉男 徐崑山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04/11/29 12:20

根據國內商標法的規定,包括商品的成分、來源,以及安全警語,都必須清楚完整的標示。然而業者為了怕佔據太多空間,總是把這些標示的字體寫得愈小愈好,使得民眾在購買的時候因為看不清楚,乾脆忽略不看。

民眾:「看到是電池就買了,不會注意特別事項,因為也看不到那個注意事項,字太小了。」

因為看不清楚,所以省略不看,這是很多民眾在買東西時的通病,然而這警語中,寫的卻是本商品不可以拆開、充電,避免發生意外,民眾如果因為看不見而疏忽,受到傷害該由誰來負責。

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:「有些是揮發性的,有些是要避免小孩子接觸的,像這樣子的警語,應該以套紅色的字體,或是把字體放大。」

眼科醫師表示,國字的筆劃本來就比較多,加上商標法規定,包括原料、來源、警語等都需清晰完整標示,在這張小小不到2公分見方的字條裡,要擠進這麼多字,別說是老年人,連年輕人也要藉助放大鏡才看得到。

台大眼科部主治醫師林隆光:「標示0.1,0.2(視力)最好,至少也要0.2,如果到0.5的視力,就算看得到也不方便看。」

相較於美日兩國的商品,商品標示的清晰可見,消基會呼籲,至少國內廠商應該放大警語的字體,並且以不同顏色加以區別,同時經濟部商檢局表示,廠商如果不改善,依法可處以5000到5萬元的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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