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檢方作出被告只要捐款,就可以換取緩刑不用被關的決定,引發爭議。台中一家砂石場圍標台電工程,被告之一認罪,檢方要求這名被告只要捐1,000萬給慈善機構,並取得台電及過去遭恐嚇廠商的和解書,就可以緩刑,在法界引發爭議;台電也表明不會立即同意,必須重新審議。
台中橋泰開發公司目前仍舊營運賣出砂石,公司負責人不在,員工聽到老闆只要捐一千萬就不用被關,都覺得還不錯。記者:「你們老闆這樣就不用被關,你們覺得好還是不好?」僑泰員工:「這當然是好事。」
橋泰公司91年涉嫌圍標台電麻安電廠的砂石清淤工程,工程款420萬,全用綁標圍標的方式決定,院方偵結,但是卻按照了立法院新通過的認罪協商條例,提出被告的橋泰公司必須捐出一千萬的慈善捐款給十個公益機構, 並且必須向受害的台電和當初受到橋泰圍標恐嚇的其他砂石場,尋求和解及同意,法官怎麼看待這件事情?
台中襄閱庭長王國棟:「如果被告跟檢察官達成協議,原則上是依照協議來判決,不過如果協議的內容顯有不當或顯示公平的話,我們法院還是不得為協商判決。」
橋泰公司除了必須捐一欠萬,還給拿到同意書,其中有一份是台電的,台電給不給。台電廠長陳志誠:「如果我們收到正式詢問的話,我們會將相關資料送到總公司,請總公司相關法務單位再來做一個研判,我們電廠沒有辦法對這個事情做一個答覆。」
台電表明必須重新審議這個工程,確定工程品質和進度都沒有影響,再考慮給不給同意書,但是法界相關人士提出不同的看法,他們認為犯罪有輕重,輕的本來就可以易科罰金,重的必須服刑,現在又來個犯罪協商規定,以後犯大案是不是只要捐款就不用被關,極具爭議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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