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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加班2小時 就可能過勞

記者 王淑麗 徐家康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05/01/07 18:34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台灣對勞工的保障向前跨了一大步,勞委會將過勞的認定標準放寬,除了對工作量的認定之外,包括工作的質跟工作環境都納入審核標準,所以以後如果一個月加班超過46小時,也就是一天平均加班2個小時,都可能算是過勞。

您擔心過勞死嗎?怎麼界定過勞死?相信很多民眾不清楚。

以往的認定主要以工作時數作為依據,患者必須死前24小時不眠不休工作,或是死前一個禮拜每天都工作16小時,或是一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,現在除了根據勞基法,半年內每個月的加班超過45個小時之外,也考量到工作性質跟環境,甚至工作壓力可能導致的疾病,都納入過勞的審核標準。

標準放寬,可以幫助勞工更容易申請職業災害給付,以死亡來說,一般勞保死亡給付是35個月,但是如過認定為過勞死,就是職業災害,死亡給付是45個月。對於過勞的認定放寬,勞工團體表示肯定,但是工傷協會認為審查的過程,還是比標準放寬更為重要。

除了希望有工會團體協助審核之外,將過勞死放入職業病項目,也能讓職災給付更有明確的依據。

#過勞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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