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一步一腳印】現代包青天 窮人打官司

  • 發佈時間:2005.01.08 23:15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16.05.16 07:06
將網站加入你的 Google 偏好搜尋來源,更容易搜尋到喜歡的內容

21歲的阮小姐不只是窮人,還是在台灣的最弱勢,她是離鄉背井的越南女工。阮小姐:「在越南工廠比較少,我想來這邊工作賺錢,給爸爸媽媽,還有弟弟在唸大學,爸爸太老了,媽媽沒辦法上班。」 1年多前仲介公司告訴她,在台灣每天工作8個小時,1個月可以領到15,840元基本工資,但當她滿懷期待到高雄電池工廠,卻發現一天得上工16個鐘頭,月薪7千多塊新台幣,還得再扣掉水電房租和交通費,想到預付的5千美金仲介費,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賺得回來,不懂法令的她決定逃跑,在北部找到另一家能付給她月薪1萬5雇用非法勞工的鐵皮工廠。 阮小姐:「我逃跑的時候沒有工作,我要賺錢給媽媽,我想別人可以做我就可以做,但是老闆沒有教我機器怎麼用。」 3個月後悲劇發生了,一座鐵皮切割機台從高處,硬生生壓壞她的左手掌。阮小姐:「4點15分手還放在機台裡面,等到4點5、45分,手拿起來。」記者:「為什麼?」阮小姐:「因為老闆機器壓下來,他沒辦法拿下來。」記者:「因為很重?很重不是可以趕快?所以他們當時沒有趕快拿起來?」阮小姐:「沒有。」 她的左手指幾乎不見了,儘管送醫急救,但沒有勞健保,老闆只讓她住院2天半,就要求出院,後來阮小姐找到越南籍,天主教神父阮文雄求助時,傷口已經潰爛發炎,不得不重新治療把手再切短,移植肚子上的皮膚做修補。 外籍牧靈中心阮文雄神父:「若是她沒有來我們這邊的話,可能是她會去,一定被非法的雇主逼,然後到機場去,然後就把她遣返,沒有得到,手還沒有弄好,也還沒有醫療好,然後被遣返,我們這邊有幾件案子。」</p>

這幾年來外籍牧靈中心的阮神父,成為語言不通的,越南勞工們求助的對象,他幫忙跟政府機關協調,也尋求民間團體的支援,沒想到口耳相傳,找上他的案例越來越多。

類似阮小姐的情形,遭到職業傷害,卻因為不懂台灣法律,得不到雇主賠償,早就不是第一次了。阮文雄神父:「看她的手,這個手術還沒有完全,還沒有做復健好,被遣返了。」

這天一對表兄弟,來找阮神父,其中一人的太太至今,在醫院昏迷不醒,正是剪報上,「小兄弟玩火 嗆昏女外勞」的新聞主角,他們只能請求阮神父幫忙討公道,這時門外還有個身影,是阮神父暫時安置,從四樓摔下來喪失記憶的越南女幫傭,至於阮神父的電腦檔案裡,更有遭電擊成植物人,和被仲介公司毆打成傷的案例,但阮神父能幫上什麼忙呢,他說2年前,曾經幫一位受到性侵害的,越南女工打官司,卻是一次慘痛的經驗。

阮文雄神父:「律師費是5萬塊,我到處去募款,神父、修女還有教友,我們募了5萬塊請一位律師,幫忙這個外勞,最後就打敗了。」

語言不通財力不夠資訊不足,再加上對法律又不瞭解,外勞在台灣成為弱勢中的弱勢,國語仍不夠熟練的阮小姐,透過翻譯說她很後悔到台灣,因為媽媽生給她兩隻手,將來回家卻只剩下一隻,才說著發覺她已經淚流滿面,向雇主討回公道,彷彿是一種奢求。外籍牧靈中心社工員:「第一個是他們否認,否認後面是看,如果你有證據或是法律幫忙的,或是怎樣,如果是他們免不了他們才出面。」

然而比起社工員和阮神父,曾經處理過的案例,這回阮小姐幸運的是,有律師可以幫忙。阮小姐:「律師有他(雇主)的地址,有他的名字,但是那一天來他的家,他…否認我。」記者:「他說他沒有你這個員工?」阮小姐:「對。」

雇主不敢承認非法雇用外勞,但是願意幫阮小姐打官司的,法律扶助基金會認為,要從法律上取得金錢與精神上的賠償,其實並不困難。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鄭文龍:「因為你在工作職場裡面,受到的傷害,它是無過失賠償責任,所以雇主是一定要去賠償,所以像這個案子,我們倒是覺得,只要她去請求權利的主張的話,我們認為她應該會得到勝訴。」

法律扶助基金會,去年才依新制訂的法律扶助法成立,目標就是幫窮人打官司,月收入2萬2以下,財產不超過50萬的經濟弱勢,正是他們服務的對象,以阮小姐為例,如果不是基金會,她想打官司得到雇主賠償,自己得先花上幾十萬,但阮神父為她申請法律扶助,經過資格和案件內容審查過關,已經和許多其他弱勢者申請案一樣,有律師幫忙展開調查。</p>

鄭文龍:「我們做了還不到半年,就有3千多件得到幫助,我們認為台灣社會的各個角落,還有更多是需要幫助的。」

鄭文龍律師記得大學時代,自己參加法律服務社,常常有人來詢問法律問題,他認為社會上太多人請不起律師,後來當自己也作了開業律師,回憶起大學時代的理想,決心投入法律扶助法的草擬與遊說,甚至專職行政工作。記者:「我可不可以請問一下,你辭掉律師事務所的工作,作這個工作,對你的薪水來說是不是,大概剩三分之一吧?」鄭文龍:「少掉剩下三分之一,以前的薪水是現在的三倍收入 以前的收入當然比較好,自己開事務所當然比較好。」記者:「那還真的是蠻大的犧牲,你當時…?」鄭文龍:「但是有意義,我覺得做這個工作有意義。」

其實不只是鄭文龍律師,基金會為經過審查過關案件,所聘請的律師往往只支付,市價三分之一到一半的報酬,然而傳真給全國4、5千名,執業律師的意願調查中,就有1千2百多位,大約四分之一的律師回函,樂於與基金會合作,參與這項半公益性質的活動,基金會將這些律師們依專長建檔,為需要扶助的案件,找到合適的律師。

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辦公室裡,每天有律師來值班聽取當事人案件,也有律師作審查委員,討論是否該同意受理,儘管運作才半年,真正受理結案的司法案件,不到百分之十,但他們真的看到成效,有時候只是站在弱勢者身邊就足以發揮效果。

鄭文龍:「我們只派一個律師去就解決了,也不用打官司,只要有一個律師出面,那個勞資糾紛就解決掉,也有少數的案件是這樣,所以有時候我們覺得說,真的是要武器平等,也可以解決一些問題。」

基金會希望武器平等,找回律師該有的正義性格,為弱勢討公道。

阮小姐手傷3個月後,才同意阮神父,告訴越南家人這件事,媽媽寫來的信是她每天的安慰。阮小姐:「她要我,每天每天笑一點,比較不會無聊,不會難過。」記者:「要你開心一點?」阮小姐:「嗯,她說他的心很痛,因為聽到我的手這樣子。」

目前阮小姐在阮神父協助下,繼續醫治手傷,也留在台灣等待律師,為她取得合理賠償,她期望官司獲勝,趕快離開這傷心地。阮小姐:「什麼時候我回去越南,我還要學法律,因為我要幫忙別人,跟我一樣。」

她說幸好有法律扶助基金會,她發現法律的重要,也從對她伸出援手的人身上,看到助人的可貴,阮小姐說再有越南朋友,要到台灣工作,她會勸他們先看清楚契約,瞭解台灣的法律,才能獲得保障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