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徽、黨徽爭議未了,已經沿用近百年的中國童子軍總會童軍標章也面臨相同的問題。高雄市一位民眾指控中國童子軍總會註冊的標章,涉嫌違反商標法,最高法院做出判決,認定童軍徽章中因為有國徽,依法不得申請註冊,也就是說,中國童子軍的標章將面臨被撤銷註冊。
這是去年中國童子軍在台所辦的慶祝大會,只不過,使用近百年象徵榮譽的童軍徽章,將被撤銷註冊的命運,原因是,最高行政法院認定,商標相同或近似國旗、國徽,不得申請註冊,中國童子軍總會表示,標章使用近百年,加上世界多數國家都是混著國徽使用。中國童子軍總會秘書長黃博正:「我們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的時候,是民國66年11月1號,我們開始使用30年,到96年11月31號,這都是我們的專利期。」
中國童子軍總會說,當初申請商標專利,為的是榮譽、服務的精神,如今被民間人士拿來當成營利的目的,他們才會提出異議。中國童子軍總會秘書長黃博正:「童軍運動就是三個制度,一個是榮譽制度、徽章制度、小隊制度,而我們很重的是徽章制度,希望大家不要仿冒使用,不要濫用,讓這徽章的價值失去價值。」
目前最高法院認定,童軍徽章違法商標法,中國童子軍總會除了委託律師繼續上訴外,也將發函,請求名譽會長總統陳水扁捍衛這一面象徵榮譽的童軍徽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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