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交通大隊移動式路邊測速照相,告發數量去年達到顛峰。平均一個月開出5,100張的超速罰單。每個月就為市庫增加近千萬收入。
雖然警方移動式測速照相的監測點,都會掛上這樣的提醒標誌,不過駕駛人普遍的看法是。駕駛人︰「沒注意看。」記者︰「沒注意到?」駕駛人︰「沒有,沒有耶,看不到,沒有。」
就因為看不清楚,如果再加上路寬車少,即使員警刻意調高拍照速限,超速車輛還是無所遁形。交通員警︰「一般來講這裡速限是50,不過我們應該會調到60以上。」
於是高雄市交通大隊10個分隊,每個月可以開出5,000多張的罰單,以一張超速罰單罰款1,700塊來算,一個月就幫市庫賺進850萬以上的收入。
交通大隊說,這類的移動式測速照相,大多集中在小港區的沿海路,或是前鎮區的中華路等等多線道的馬路上執行。
提醒駕駛人看到反光告示牌可別又視而不見,否則市政府的罰款收入,很可能又多了您的貢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