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年放鞭炮的同時,您曉得這可能違法嗎?雖然每個縣市的規定不同,但原則上,沖天炮這些有傷害性的炮竹不准施放,而仙女棒這類「非高空煙火」,則不在管制範圍內,民眾可以施放。
老爸不做好榜樣,竟然帶著兒子放炮炸傷人,您知道嗎?其實放沖天炮根本就違法。高雄市消防救災股長鄭震崇:「沖天炮、雙響炮、高空煙火,砂炮、瓦斯炮之類的,總共有7種,都是違法的不能施放。」
以高雄市來說管制的自治條例裡明白規定,雖然在年節或特殊節慶日,可以不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施放爆竹煙火,但是高空煙火、火箭炮、沖天炮和蜂炮等等的爆竹,根本不得施放,就算是少數可以施放的爆竹,例如喜慶用的連珠炮或是排炮,如果在加油站一類的特殊場所附近施放,還是可以處以6到30萬元的罰鍰。高雄市消防救災股長鄭震崇:「如果一般民眾施放違法煙火,我們是比較難去管制他,可以請警方協助消防人員取締。」
7月1號開始,將實施市售爆竹的認可標示制度,到時候哪些合法哪些不能施放,會有清楚分類。12歲以下兒童也不能購買爆竹,雖然目前的爆竹煙火管制,把焦點集中在製造、儲存和販賣的通路上,但是民眾別忘了,還有社會維護法,可以就公共安全和製造噪音的部分,取締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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