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刑致人於死等於無視公權力,而這種痛打兇手的場面總是不斷發生,甚至連一些無關的民眾也常夾雜在人群當中,痛打兇手,兇手固然可恨,被害人家屬悲痛的心態也可以理解,但動用私刑以暴治暴,在法治國家絕對不該正當化。
前年底的台中龍井的女保險員遭人分屍案,近乎變態的行徑,讓嫌犯陳金火是人人喊打,一被借提,馬上遭到痛毆。
同年遭到殺害的計程車司機,因為親友不甘心,找來30多名壯漢,不管警方怎麼保護,也要在模擬兇案現場痛打嫌犯出氣。
討債方式千百種,暴力脅迫是道上兄弟,認為最有效的一種,這些木劍、開山刀,甚至手電筒行的傘彈槍,通常都是動用私刑的基本工具,有的真的還不出錢,打手們就開始使出變態行徑,吞子彈或是塞硬幣,什麼都來,根本不把人當人看。
網路陷阱千百種,有的警察根本管不了,去年十一月,有女網友遭到性侵害,就找來打手,把色狼打成植物人,還有在桃園有一位廟公,老婆紅杏出強,女兒還被外遇對象性侵,一氣之下,找來12位八家將,活活把對方打死棄屍。
動用私刑,以眼還眼,以命抵命,這種行徑在法治社會中仍就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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