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申請破產並不容易,不過在香港就相對容易多了,香港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港星鍾鎮濤,因為無法償還龐大債務宣告破產,並且和前妻章小蕙劃清界線,而有了法院頒發的破產令,鍾鎮濤也將可以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條件。
2002年7月,港星鍾鎮濤公開宣布破產,強調與章小蕙已經毫無瓜葛。
(2002.07.18)港星鍾鎮濤:「投資失敗啦!這麼多年累積下來債務越積越多,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了,才有這個決定,考慮很久了。」
鍾鎮濤坦承無法償還大約10億元台幣的龐大債務,除了向法院申請破產外,也跟前妻章小蕙劃清界線,一刀兩斷。
實際上,香港法院每個月頒布的破產令,一個月就接近1000件,這個數字大約是台灣一年的破產數字,顯見在香港宣布破產,要比台灣容易多了。
不過宣布破產後,日子不是就此輕鬆自在,以鍾鎮濤為例,就算積欠的是一筆天文數字,他還是必須跟債權人達成協議,在不違背基本生活條件的情況下,分期償還債務。
而法院規定,鍾鎮濤不能自費出國、不能開名車、不能買房子,這些規定對藝人來說可能不太容易,不過鍾鎮濤卻也因為成功宣布破產,可以揮別過去,重新出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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