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鐘錶外務員,2個月前在三重遭竊,損失400多支名錶,價值800萬,由於被害人未能及時提出損失清單,派出所以一般竊案受理,不料4天後,被害人提出證明,損失超過一般竊案標準,派出所卻沒有主動改成重大竊案,被害人質疑警方以大報小,辦案不夠積極。
李先生拿出他的生財工具,擺了滿滿一桌的名貴手錶,愛奇華、奧林匹亞鑽錶,總共411支,放在車裡,卻被敲破車窗偷走,心裡有說不出的痛苦。
被害人李先生:「光這樣一支錶市價26,750,愛其華部分600多萬,以一個人年收入百萬,要賺6年才賺得回來,只是心裡很抓狂!」
失竊總價值達8百萬,他還出示了保證書,每一支錶還有售後服務,為了保住飯碗,他還拿房子去抵押。記者:「你貸多少?」被害人李先生:「貸了差不多200萬。」
當時李先生就是從三重這家聯邦銀行走出來,發現車窗被敲破,大年初六的案子,警方第一時間受理報案,但是三聯單上面打勾的,並不是重大竊案,讓被害人懷疑警方以大報小。
台北縣大同派出所主管彭宗平:「這邊連失竊的數據,損失品名(被害人)都沒講清楚,所以他補齊資料後再給我們。」
台北縣三重分局刑事組長鄭朝諒:「我們承辦員警也有疏失沒立即做後續處理,以致讓被害人有所誤解。」
警方的解釋,還是讓被害人無法釋懷,自力救濟去找錶,但是現在也還沒有下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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