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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摸手案」偵結 被告檢察官不起訴!

記者 黃詩琪 鄭勝為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05/03/24 18:02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控告民進黨前主席黃信介之子黃至君的女子─蔡季玲,日前開庭,不滿檢察官居然摸她的手看手相會不會劈腿,因此控告這名檢察官涉嫌公然侮辱,今天偵查終結,檢察官認為偵查庭不是公共場所,加上看手相時,蔡季玲並沒有當場拒絕,所以作出不起訴的處分,不過蔡季玲不滿判決,決定要重新提告。

一身粉紅色洋裝,原本心情還不錯的蔡季玲,一聽到摸他的手,看手相的的檢察官,沒有被起訴,他氣的是破口大罵。原告蔡季玲:「檢察官應該要有高標準,竟然對他沒有任何處分,試問,他還有資格在法院這麼崇高的地方審案子嗎?」

當天他為了和前民進黨主席黃信介的兒子,黃至君,感情糾紛案,鬧上了法庭,檢察官蔡宏展當庭說要幫他看手相,還說他會劈腿,結果她一氣之下,要告檢察官公然侮辱和性騷擾,但案子偵查終結,檢方認為,偵查庭因為有限制進出,不算公開場所,而且錄影帶顯示,看手相的當時蔡季玲並沒有拒絕,所以檢察官罪名不成立。

這樣的答案,蔡季玲很不滿意。原告蔡季玲:「偵查庭是不公開的,可是裡面有書記官,法警什麼叫不公開?法條上不適合性,立法院難道對人民沒有人權的保障呢?」

不服起訴結果,蔡季玲決定找新的理由,重新提抗告,一定要檢察官道歉,給他一個合理的交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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