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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籃球戳傷隊友的眼睛,恐怕得因此吃官司!高雄地方法院對一名高中生宣判,因為他違規抄球,戳傷同學左眼幾乎造成全盲,法官判決「4個月徒刑」。
瑞祥高中校長:「接球轉身XXX那個時候在後面。」
他違規抄球,戳傷同學一隻眼睛,造成這個好朋友左眼幾乎全盲,這個事件發生在高雄瑞祥中學,受傷同學的父母提出訴訟,判決是肇事同學4個月徒刑。
瑞祥高中校長:「兩個同學都不是故意的。」
地方法院庭長:「被害人已經拿到籃板球,被告違反規則由下往上抄球。」
打球難免碰撞,法官何苦對高中生判刑呢?院方說因為違規抄球,加上造成重傷害,也就是說,只要打球違規讓人受傷,都會是「判刑理由」。瑞祥高中老師:「家長覺得小孩子精神狀態不好,2個小孩之前在班上蠻樂觀,發生這件事變得沉悶。」
他們同窗3年,其實都沒有互告的心,但家屬堅持對簿公堂,2名好友就變成原告和被告,原本兄弟一樣的感情生枝節之外,他們的聯考成績也都因為這個糾纏的訴訟,而落在比較後段的學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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