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察官是公務員,到底能不能在補習班兼差教課?事實上方伯勳2年多前曾因為利用加班時間兼課遭檢舉處分,但根據公務員服務法,只要是假日或下班後,並沒有嚴格限制兼差;方伯勳表示,現在他都利用下班時間教課,沒有違法,但如果上層要懲處,他也會坦然面對。
這一天,方伯勳人在澎湖掃墓,但心情七上八下。在補習班兼職,再一次成為爭議焦點,方伯勳不否認,但他認為,自己並沒有犯錯。
檢察官方伯勳:「規定上課要經過首長許可,但那許可到底是,白天上課要經過許可,還是晚上上課要許可,可能就有解釋上的疑問,但我從沒有在白天去上課。」
事實上,2年多前,他就被檢舉過,不同的是,當時他利用加班時間兼差領雙薪,前法務部長陳定南震怒,下令懲處,不准檢察官兼差。
但法令有模糊地帶。公務員服務法14條之3,只要服務機關許可,公務員可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;但是,法務部強調,利用假日或下班後兼差,不一定要上層許可;也就是說,問題不在檢察官能不能到補習班兼差,而是在於利用什麼時間。
方伯勳曾是個律師,司法官36期結業,分發板橋地檢署,3年前轉調台北地檢署,曾偵辦過:北市少年隊劫囚案、外籍男子法蘭克騙財騙色案;他曾兼任世新大學講師,在補習班教刑事法,同事都知道,他父親經商失敗,欠下大筆債務,家境不好,才拼命兼差賺錢。
至於化名王正大教課,方伯勳說這不是他的主意。檢察官方伯勳:「不管是升大學或一般,補習班 (取化名),是補習班的文化,我不知道,這不是我的意思。」
爭議和違法,界線很模糊,法務部說,還要進一步瞭解,面對可能的懲處,方伯勳說,如果他真的錯了,會坦然面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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