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華超貸案 翁大銘兄弟求處重刑

  • 發佈時間:2005.05.20 16:23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2005.05.20 08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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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檢署偵辦國華人壽、華隆集團超貸案,今天偵查終結,檢方掌握確切事證,認為國華董事長翁大銘、翁一銘、翁有銘、翁德銘4兄弟將公司當作私人金庫,10年間不當掏空公司,資產數10億餘元,這次將4人起訴,並分別求處12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