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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年前殺同僚 員警被判無期徒刑

金門 報導
發佈時間:2005/07/25 18:30

民國87年,金門員警葉維輝,因為經常出入酒家,缺錢用,想搶奪員警配槍犯案,沒想到和被害員警發生爭執時,竟然近距離槍決對方,2年後,不知悔改,竟然又拿同一把槍搶銀行,由於都沒有直接證據,因此經過7年審理,金門地方法院,將葉維輝判處無期徒刑。

聽到自己被宣判無期徒刑,被告葉維煇毫無悔意,還大聲控訴司法不公。

法官:「因執行之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生,如果你不服的話可以上訴。」被告葉維煇:「如果連司法都不能信任,我不知道還能信任誰。」

葉維煇在金門擔任員警期間,經常出入聲色場所與他人發生爭執,民國87年9月27日,葉維煇利用職務之便開車外出,誘拐縣警察局員警曹義國,到隱密樹林裡強行奪取對方配槍,疑似射殺曹義國後棄屍逃逸,當時這起疑似警察殺警察的案件震驚金門。

金門縣警察局局長陳瑞通:「應該是百分之百可以認定,刑度的高低是法官的裁決權,我們沒辦法決定是判死刑還是無期徒刑。」

命案發生4年後,警方在葉維煇住家附近的防空洞,發現葉維煇女友的袋子裝著死者槍支,因此將嫌疑重大的葉維煇移送法辦。

這4年間,葉維煇甚至還用這把槍搶銀行未遂,不過由於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葉維煇殺死曹義國,因此金門地方法院一審將葉維煇判處無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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