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光吳家老大吳東進,91年在新光人壽和台新銀行合併案,拍版定案前,涉嫌走漏增資消息,並透過子公司拋售新光金控1510張股票,造成股東損失,全案檢方偵結,吳東進涉嫌內線交易,遭提起公訴。
新光人壽董事長,新光四兄弟的老大吳東進,因為一起可能的合併案,不但造成兄弟漸行漸遠,還因此吃上官司。時間回到民國91年6月,當時市場掀起一股金控合併風,吳東進有新光人壽,弟弟吳東亮有台新銀行,兄弟合作的可能性,市場議論紛紛。
但事情就爆發在雙方還沒拍版定案之前。
6月25日,新光人壽召開董事會,通過增資198億決議,當天下午,吳東進和新光集團元老吳統龍,卻不顧證交法規定,先行公布這個,足以影響新光金控股價的重大消息。
檢調查出,在市場宣布這個利空之前,6月19和20日,吳東進曾連續透過「實穗」和「新實」兩間子公司,賣出共1510張光金控股票。
全案檢方偵結,吳東進涉嫌內線交易,遭提起公訴,而同案被查的吳東亮,則是罪證不足,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◤人氣精選文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