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地檢署從去年開始偵辦病死豬肉,最近法院作出首件判決,私宰病死豬業者吳清進,原本被檢方求處8年半徒刑,不過法官認為罪證不足,改判1年10個月。檢察官認為和社會期待落差太大,將再上訴。
雲林地檢署大動作,偵辦病死豬肉,起訴16個人。第一個被起訴的私宰病豬業者吳清進,求處8年半,併科罰金5百萬,當時檢察官的說法是這樣。
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:「被告在犯罪後不肯配合調查,掩護共犯以及下游廠商,檢方認為吳清進惡性重大!」
不過,檢方認為的惡性重大,法官看來卻是罪證不足。怎麼說?法官認為,吳清進雖 有屠宰事實,不過無法證實他已經獲利。
檢察官不滿,因為在整個病死豬肉犯罪體系中,吳清進扮演關鍵角色,他的哥哥是台中黑心豬肉商唐天龍的四大上游廠商之一。
更何況,吳清進4年前就被查獲,當時他辯稱 只殺豬沒賣肉。4年後他以同樣理由辯稱,法官竟然也採信。
檢方認為,如此重大民生消費,嫌犯求處8年半,院方卻輕判1年10個月,與社會期待落差太大,將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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